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公告》(教学〔2025〕2号)、《上海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建议的公告》(沪教考院社考〔2025〕9号)等有关文件需要,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状况,特拟定本方法。
1、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要紧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要紧途径。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需要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方法推行。
2、组织和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院调剂工作策略、工作程序、调剂复试方法的拟定和具体推行,并对结果负责。
3、信息公开
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需要、工作程序、调剂复试方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研招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软件”公布。
学院依据实质状况拟定本院的具体调剂工作方法,并在院网站公开。调剂工作方法包含但不只限于调剂细节、调剂需要、调剂人数、调剂时间。
4、调剂工作需要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考试报名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在调入区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且高于我校有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二)同意调剂的专业:
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同意调剂。
(三)调剂细节:
1.人口学专业接收调剂细节:
(1)考试报名专业为人口学、社会学等有关专业的考生;
(2)英语、数学和统计成绩出色者优先录取;
(3)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5年A类区域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分);
(4)不同意非全日制考生参加调剂;
(5)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即可申请调剂,额满为止。
(6)同意校内、外调剂。校外调剂需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
咨询电话:021-66132080,陈老师;邮箱地址:chenrong@shu.edu.cn。
2.人类学、民俗学调剂细节:
(1)考试报名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303”的考生;
(2)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5年A类区域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分);
(3)不同意非全日制考生参加调剂;
(4)同意校内、外调剂。校外调剂需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
(5)同意调剂考生须以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名单为准。
咨询电话:021-66134142,汪老师(人类学),邮箱地址:shuwangdan@i.shu.edu.cn;王老师(民俗学),邮箱地址:lywang@shu.edu.cn。
(四)调剂工作步骤: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包含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软件”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高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一模一样的调剂考生,学院(系)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能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低于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系)未明确受理建议,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调剂复试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现场复试方法进行。
(一)学院依据实质状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二)调剂考生资格审察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统考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时按有关专业方向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差额录取。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比对顺序依次为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
(五)考试报名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准时公告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讲解工作。
6、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需要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软件”中进行,不然无效。拟录起名字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
7、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怎么收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看栏下的收费公示。
8、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规范、责任追究规范。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员工要追究责任。
为准时处置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有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途径的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讲解。
申诉电话:021-66137115
监督举报邮箱:shuhui@oa.shu.edu.cn。
社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