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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章程

点击数:4267 发布时间:2025-09-12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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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章程

  1、培养目的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的

  热爱祖国,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品德好,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学会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常识,具备革新精神、革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的

  热爱祖国,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品德好,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学会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常识,具备较强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可以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指标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18个硕士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计招生1158名,其中学术学位预计招生414名,专业学位预计招生744名,专业学位招生人数中预计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6名。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状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行微调。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计招生57名。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共的领导,品德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需要。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底)需要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职员,与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依据培养目的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需要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职员。

  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职员。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需要。

  2.考试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需要。

  2.考试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职员可考试报名)。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需要。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有关学业需要,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建议》(教研〔2025〕2号)有关规定实行。

  (五)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需要。

  (六)拟考试报名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080500)、材料工程专业(085601)、建筑学学科(081300)、建筑专业(085100)及法学学科(030100)的考生,须根据我校202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介绍中的备注需要进行报名(参见《北方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学科(专业)目录》,http://yjsy.ncut.edu.cn/zsgz/zsjz.htm)。

  4、推免生

  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管理软件”(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然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5、在线报名和网上确认

  报名包含在线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在线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在线报名信息,并根据所选报考地址公告需要进行网上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地址,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地址;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地址(有关具体需要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一)在线报名

  1.在线报名时间为2025年十月8日至十月25日,天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天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考试报名需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地址与我校的网上公告需要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在线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需要如实填写学习状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拟考试报名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080500)、材料工程专业(085601)及法学学科(030100)的同等学力考生考试报名前应与拟考试报名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要求后,再进行在线报名。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状况,尤其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状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严肃处置。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询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看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于网上确认阶段工作开始前,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完成学历认证,并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公告(教学〔2025〕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在线报名时按需要填报有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区域。报考地址对有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公告(教学〔2025〕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在线报名时按需要填报有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需要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与入伍、退役等有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地址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交流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知道并严格根据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需要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地址。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需要,导致后续不可以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需要准确填写个人在线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在线报名成功后,应通过按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地址、我校官方网站等方法,主动知道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需要注意的地方等,积极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有关约定及需要。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当地区考试报名组织状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有关报考地址组织推行。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地址,依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在线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地址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有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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