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助”职位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借助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职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看重助研职位设置并加强助研津贴资帮助度,打造完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拓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给予倾斜支持。
2.津贴标准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原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