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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南京医科大学硕士新生组织关系及户口迁移的公告

点击数:2100 发布时间:2025-08-3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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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南京医科大学硕士新生组织关系及户口迁移的公告

2025级硕士新生:

录取公告书预计于6月23日后通过EMS寄发,请确需变更通讯地址的新生将本人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名字、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邮件至514824362@qq.com;请需自取的新生将本人名字、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自取公告书内容发邮件至514824362@qq.com;以上截止时间均为6月18日中午12:00,逾期不可变更。本校(含康达)应届生的录取公告书统一发至各年办老师处,新生不需前来自取。

因近期电话咨询较多,将新生有关户口迁移、组织关系迁移工作公告如下:

1、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除定向培养研究生党员外,其余党员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我校。江苏内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抬头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江苏外及部队、武警系统的党员介绍信也由县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但抬头单位为江苏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报到时,将介绍信交我校研究生院或学校组织部。

2、有关新生户口迁移:定向培养研究生不迁户口,到校后办理暂住证。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遵循自愿迁户口原则,即入学时自愿把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也可以不迁。
2025级所有新生户籍全部落户在我校江宁校区。学生在读期间中途不能办理户口迁移(退学除外),毕业离校,户口需要迁出。欲迁户口的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单位或地址栏写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即可,不要写具体学校地址。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名字、性别、出过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录取公告书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需要一致,名字与曾用名不能互换。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更改处,须加盖签发机关公章,不然无效。来校时请携带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者,需要由当地户口迁移机关出具有关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号。

研招办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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