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网首页 > 考研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湖南发布公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20日起受理

点击数:1008 发布时间:2025-07-08 收藏本页

阅读正文

湖南发布公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20日起受理

1、申请条件

湖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同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考、成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与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需要有一同借款人,一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一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

2.诚实诚信,遵纪守法;

3.已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推行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公告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一同借款人

一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一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爸爸妈妈。

如借款学生爸爸妈妈因为残疾、患病等特殊状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一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一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一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一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爸爸妈妈时,年龄需要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可以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一同借款人。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个人每学年低于8000元,高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个人每学年低于12000元,高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根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低于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能展期,请同学们依据自己升学状况选择适合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2025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根据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价格利率(LPR)减30个基点实行。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3、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管理软件”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没有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管理软件”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一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公告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十月十日。

(二)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高考考试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三)审核材料

初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一同借款人需要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材料进行审察。

第三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一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一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四)签订合同

材料审察通过后,借款学生与一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应依据受理证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软件,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管理软件查看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5、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实行。已办理有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实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赞同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和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与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好的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将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准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管理软件”查看还款结果,预防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学生及一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要紧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管理软件进行更新。

(七)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字、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要紧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准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

详细情况可查看学生在线服务管理软件http://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具体办理步骤与需要咨询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考研网,为考生提供考研时间,考研报名,考研培训辅导,院校专业信息,考研准考证打印,考研分数线,考研成绩查询,考研复习资料,考研复试调剂,考研真题下载以及线上考研辅导课程学习。

Copyright(c)2018-2025 研考网(https://www.sjqme.com/)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127099号

研考网(https://www.sjqme.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