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5〕181号
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方位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升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升奖励标准。从2025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升到10000元。
(二)提升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5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升到6000元。
(三)提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秋天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升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升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5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从2025年起,提升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升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升到12000元。中央高校依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就、社会服务等原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依据实质状况动态调整,最高低于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切需要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革新人才、急切需要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地可依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质,健全地方财政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2、提升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升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天学期起,将普高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升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质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升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天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小学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区域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小学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升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质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准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加大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修订当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做好2025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根据现行途径和分担方法一同承担。各地要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5〕310号)相关需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准时下达预算,加大资金管理,准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资金用和政策实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资助效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好好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析,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资助育人水平。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同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规定事情,根据原政策实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十月25日